(1) 计算器未能穷尽所有情形,详细监管规定请参见 SFC《持续培训的指引》(网址:点击此处查阅)及后续不时修订。如有疑问请咨询合规部门。
5.1 个人必须时刻维持作为适当人选。评核这点的其中一个准则,是个人是否持续胜任履行受规管活动。证监会认为个人的胜任能力可以借着持续培训而提升其技术、专业技能、职业道德操守和监管的知识。
5.2 持牌代表或有关人士必须在每个历年参加至少10个小时的持续培训(不论其从事多少及哪类受规管活动)。鉴于负责人员或主管人员负有较大的责任和问责性,他们须再参加额外2个小时的持续培训(即在每个历年参加至少12个小时的持续培训)。这2个小时的持续培训应涵盖有关监管合规的课题。
5.3 个人在每个历年应参加至少5个小时的持续培训(此持续培训可被分别计算在持牌代表及有关人士或负责人员及主管人员每个历年必须符合的10或12个小时的持续培训时数中),而有关的课题应与其在参加该持续培训期间获发牌进行的受规管活动直接相关(例如适用的合规准则、法例规定及监管标准、业务操守、市场发展、新推出的金融产品及风险管理系统)。作为一般原则,这些持续培训时数应根据该人在其从事的各个不同的作业范畴所占用的时间,按比例分配以涵盖每个相关范畴。此外,以下两类个人必须符合特定要求:
为免生疑问,第5.3(a)及(b)段所载的特定要求可以计入个人就与其获发牌进行的受规管活动直接相关的课题所须参与的5个小时持续培训。此外,就于历年内更换受规管活动牌照的个人而言,该人就与其当刻获发牌进行的受规管活动直接相关的课题所参与的持续培训,可以符合所指5个小时持续培训的规定。
5.4 个人在加入行业的首12个月(即首次成为第2.2段所述的个人),必须参与2个小时有关职业道德的持续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与以下各项有关的课题:诚信,公平,适当的谨慎和勤勉尽责,真诚,客观,客户的最佳利益,公平对待客户,避免利益冲突,以及将客户数据保密。此后,有关个人在每个历年须就与职业道德或合规有关的课题完成至少2个小时的持续培训。与“合规"有关的课题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业的法律及监管框架、监管机构发布的操守准则及业界指引,以及由个别公司内部或其他专业团体制订的政策和指引。
5.5 为免生疑问,初次加入行业的个人可将有关职业道德的2个小时强制性持续培训时数,用作履行第5.4段所述的每年持续培训规定,但不可用作履行载于第5.2段对负责人员及主管人员的每年额外2个小时的持续培训时数规定。此外,亦不可被计算作为了符合条件以获豁免遵守认可行业资格及本地监管架构考试的规定而须达到的持续培训时数。
5.6 个人须保留在一个历年内完成的所有持续培训活动的适当纪录。他们须保存足以证明他们曾经参加或已经完成某些持续培训活动的文件证据(例如由课程主办机构发出的出席证明书及有关的考试成绩)至少三年。证监会可以在有需要时要求持牌法团的持牌代表和负责人员出示有关文件证据,而金管局亦可以在有需要时要求注册机构的有关人士和主管人员出示有关文件证据。
5.7 证监会或金管局(视属何情况而定)可以在某些情况下施加较高的持续培训时数规定。例如,个人希望获得豁免遵守认可行业资格或完成有关本地监管架构的认可考试。关于豁免准则及附加的持续培训时数的详情,请参阅《胜任能力的指引》。
5.8 下文列出有关累积持续培训时数的若干实际处理方法:
正常的工作活动,涉及财经报刊或技术性、专业、财经或商业书刊的一般性阅读,及参与无须与其他人士交流的活动,通常不会被视为认可的持续培训活动。
7.1 个人必须保持其作为适当人选的资格,从而专业地执行其职责。持牌代表或有关人士可选择的相关课题包括:
7.2 就在确保企业获得有效管治及监控方面担当重要角色的负责人员或主管人员而言,除了上述课题之外,其他相关课题包括:
7.3 上文列出的课题只供参考,并非巨细无遗。
7.4 一般而言,语文课程不获视为持续培训。管理方面的培训如有助提升个人进行受规管活动的能力,则可获视为持续培训。
7.5 由证监会举办、关于监管事宜的最新消息及其他相关课题的研讨会,可获视为持续培训。
7.6 若个人重复参加内容相同的同一持续培训活动,将不能符合有关规定。